六、补修工作分工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必须在我厅指定的、国家承认的师范教育类院校补修,其他部门或院校擅自举办的培训一律不予认可。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省补修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高等学校教师的补修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和统筹。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负责部委属、高等学校、广州地区省属高等院校及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顺德市、江门市、中山市、惠州市、东莞市、肇庆市、韶关市、云浮市、清远市、河源市属高等学校教师的补修;广州大学负责广州市属高等学校教师的补修;湛江师范学院负责粤西地区(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高等学校教师的补修;韩山师范学院负责粤东地区(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尾市、梅州市)高等学校教师的补修。
广东教育学院负责全省除广州、湛江、汕头外的高中及所在地在广州市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不在广州市的,可到就近地级市参加培训。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确良补修由市教育局(教委)统筹安排(具体补修安排见附件一)。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由各市教育局(教委)负责组织。市教师学院(含由中师升格的职业技术学院)及中山市、揭阳市、潮州市、阳江市、东莞市、肇庆市、韶关市、云浮市、清远市、河源市、顺德市的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市初中教师的补修;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师)和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市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补修。
各市可采取“请进来”(补修学校教师上门补修)和“走出去”(教师集中到补修学校)等方式组织办班,具体办班事宜由各市教育局(教委)与补修学校协商解决。
各市教育局(教委)及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应当于本月底下之前将补修工作方案报我省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补修的学校必须在今年底以前完成补修任务。
七、报名与收费
(一)报名
部、委、省属高等学校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到指定的补修学校报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由市教育局(教委)汇总后到指定的补修学校报名(指定学校见附件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由乡(镇)教办汇总后到各市教育局(教委)指定的补修学校报名。
(二)收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收费标准,参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执行,即大学、高级中学教师补修,每学时交费4元,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补修,每学时交费3元。每门课程按面授32学时(高等学校36学时)计算收费,教材资料按实价收取。学员食宿由补修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