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州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及《云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3〕3号)要求,现将我州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范围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具备《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州的中国公民,都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范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
二、网络申报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网报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申报结束时,必须关闭报名页面,以保证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