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幼儿综合素质考试复习资料:2.3幼儿保护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13日

  2,幼儿园园舍卫生安全设施管理执法案例
  某县某乡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因儿童厕所年久失修,改用中心小学室外厕所。该园儿童家长向县教育局反映,要求修复儿童厕所,县教育局将家长反映通知幼儿园,要求尽快修复儿童厕所,但该幼儿园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予执行。
  案例处理:
  该县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认为,兴办幼儿园,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确保幼儿安全的必备设施。然而,经调查,该幼儿园将为小学生设计的,每个蹲位两个木制踏板间距为30厘米宽的公共厕所供幼儿使用。违反了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关于“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及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0条关于“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办公用房和厨房”的规定,妨碍了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故应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第(二)项关于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理。
  3,幼儿园园舍管理执法案例
  某县一机械厂在扩建住宅时,侵入邻近的乡幼儿园园舍场地南北走向l,5米,并填平了其中的沙地。
  案例处理:
  县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认为,机械厂非法侵占乡幼儿园园舍、损坏幼儿活动场地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精神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5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的规定,故应根据《教育法》第27条第2款和该条例第28条第(四)项关于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处理。
  4,幼儿园保育管理执法案例
  某市某区某幼儿园为参加一项比赛。组织该园中班、大班幼儿练团体操。每天在室外排练3个小时,排练期问不许幼儿小便,致使个别幼儿体力不适,直至晕倒。
  案例处理:
  区教育局在处理中认为,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然而,该幼儿园组织幼儿排练团体操,打乱了幼儿一日生活常规,违反了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l6条关于“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以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工作规程》第l7条“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第21条“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意幼儿的实践活动”的规定,故应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关于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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