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及后续相关事宜公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7月6日

上海市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及后续相关事宜公告

  上海市2015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已顺利结束,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往面试合格未领取合格证明的也可前来领取),并及时参加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合格证明
  (一)领取时间
  2015年7月1日--15日(不含双休日,工作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00)。
  (二)领取地址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大会议室。
  (交通路线参考:公交44路、936路、71路、925路、127路、57路、76路、96路等;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
  (三)领取方式
  须至少提前一天完成网上预约后,持“预约凭证”至现场领取。
  网上预约方式:请于6月26日--7月14日期间,打开此公告,点击“我要查询并预约”,完成预约领证,并打印预约凭证。
  因系统设置原因,凡未经预约者,当日无法调取其合格证明,尽请谅解。
  (四)领取时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可以临时身份证、社保卡、驾照、有身份证号码的护照替代)。
  2、预约凭证(考生预约完毕后需打印)。
  3、请考生携带好申请教师资格证所需学历的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学生证遗失的提供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专升本学历需同时带好专科与本科学历证书原件),领取当日提供学历认证服务。
  (五)领取要求
  1、请考生本人带齐资料,亲自领取,原则上不可代领。
  2、请考生本人着装整洁,领取当日安排拍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化照片。
  (六)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2、网上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线咨询→业务咨询→我要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考生须到本中心领取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请广大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领取。
  二、合格证明领取后续相关事宜
  (一)普通话证书准备
  考生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应聘幼儿园、语文、对外汉语学科教师,普通话证书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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