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9月16日(星期二),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七、考试收费
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4年10月27日-11月2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3。
(二)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一经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