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 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6月22日8:30-6月28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东营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人员根据选择的认定机构选择对应的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检
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可就近选择指定医院),具体事项请与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附件2)。
(三)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5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现场确认点见附件3。
(四)资格认定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东营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营市户籍,工作单位在东营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或现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营户籍,在东营购买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