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2日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科室: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泰安市的中国公民。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学且2016年(含)之前毕业(毕业未超过3年)的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四)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通过泰安市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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