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四)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要求,尽快制定本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及工作安排(包括咨询电话和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的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师训科)备案;组织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人员进行问题解答、材料审查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尊国、刘瑞瑞;联系电话:6995096。
附件:1.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泰安市教育局师训科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