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2日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须在7月7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见附件1)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滨州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滨州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滨州市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原件;非滨州市户籍就读学校在滨州市的人员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下载)原件。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公章(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以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和学科)。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考试批次的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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