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2日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7.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滨州市及相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高中和中职学段申请人体检通知见附件2,其他学段申请人的体检安排请关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二)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7月4日-7月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并进行如下操作:

  1.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选择滨城区教育局,北海经济开发区的选择无棣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滨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系统中认定机构设定的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写),上传相片,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