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青岛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含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6月20日8:30-6月28日21: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