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的公告

宁教师〔2016〕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将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6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20日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 6月 24日(每天8:30-18: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同时正确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下载表格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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