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31日

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6〕1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河南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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