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1.时间: 2016年6月20日—28日(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同底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2016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申请人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及学业成绩单(《学历证明》制式见链接);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模板见链接)。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户籍证明。宁夏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提供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签约手续的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与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属地教育局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三)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6月16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公电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公电话 |
1 |
银川市 |
0951-5555537 |
14 |
红寺堡 |
0953-5091878 |
2 |
兴庆区 |
0951-6723617 |
15 |
同心县 |
0953-8022366 |
3 |
金凤区 |
0951-5671452 |
16 |
盐池县 |
0953-6024908 |
4 |
西夏区 |
0951-2077833 |
17 |
固原市 |
0954-2088923 |
5 |
灵武市 |
0951-4029893 |
18 |
原州区 |
0954-2031894 |
6 |
贺兰县 |
0951-8066193 |
19 |
西吉县 |
0954-3015583 |
7 |
永宁县 |
0951-8019498 |
20 |
隆德县 |
0954-6013292 |
8 |
石嘴山市 |
0952-3963610 |
21 |
彭阳县 |
0954-7012521 |
9 |
大武口区 |
0952-2022719 |
22 |
泾源县 |
0954-5013629 |
10 |
惠农区 |
0952-3977986 |
23 |
中卫市 |
0955-7028650 |
11 |
平罗县 |
0952-6610024 |
24 |
中宁县 |
0955-5619642 |
12 |
吴忠市 |
0953-2037979 |
25 |
海原县 |
0955-4017813 |
13 |
青铜峡市 |
0953-3069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