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0日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

  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

  3.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复印件;非青岛户籍且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社保缴费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可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模板和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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