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998年6月15日(含)以后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自行下载,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
(八)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九)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的成绩单(省外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包含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内的其他能够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的材料);省考人员提供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及面试合格证明;其他参加统一考试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考试批次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网页版打印)。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威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