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0日

  不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或A4型纸双面打印,两页纸按顺序粘贴)。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8、国考考生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明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莱芜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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