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或A4型纸双面打印,两页纸按顺序粘贴)。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8、国考考生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明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莱芜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