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各县市区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各县市区体检工作须在7月1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网上申报。根据《山东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精神,面试结果可于2015年7月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7月12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各县市区于7月19日前,合理确定现场确认时间,收取、审核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的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7月22日前,各县市区将现场确认结果及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电子版)。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
(五)发放证书。市教育局根据审查情况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待《教师资格证书》到位后,组织各县市区及时做好证书打印和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具体体检和现场确认时间请查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告栏或电话咨询各县市区政工科(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烟台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烟台市教育局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