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2009年至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2013年于滨州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1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滨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4月4日-1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滨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滨州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4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黄河七路渤海十六路,滨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