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请A3型纸,双面打印,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滨州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滨州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滨州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滨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且未接到体检中心电话通知为不合格的人员不用提交)。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本网站下载)。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相片、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写清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学科)。
(九)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滨州市参加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2.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人员提交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参加“国考”考生在网上申报时需要用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编号查询请登陆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query.cn?op=doQueryCond&sid=660&pram=certi进行查询。
(三)参加现场确认的“国考”及“省考”考生请记清自己参加体检时的体检序号(如忘记可在本网站体检通知中查询),《教师资格申请表》右上角、《思想品德鉴定表》右上角编号处及照片背面写好此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