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本次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2011年至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人员(简称“国考人员”)。
(二)原省考笔试合格,且在2014年1月参加潍坊市教师资格面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
(三)2011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4年4月4日-5月1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往届师范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往届师范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潍坊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于2014年4月9日-5月10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潍坊市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东南角,阳光大厦南邻)三楼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