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0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4月1日-4月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材料审查(4月10日-4月14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
(三)资格认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及材料审查工作,因个人原因影响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同时上交一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材料报送地点:东营市教育局一楼(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联系电话:8337171 8326411
东营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