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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