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实行网上报名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2、《高等学校毕业证》;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4、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四张;5、网上下载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鉴定盖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6、网上下载已填报完整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印);7、《体检合格证》;8、《教育教学实践操作考试合格证》;9、非师范类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辽宁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10、二十周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材料(提交《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以上1、2、3、7、8、9项证书均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网报结束后,各认定机构在12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024 42855587 42811506
本 溪 县 教 育 局 46811032
桓 仁 县 教 育 局 48822367
平 山 区 教 育 局 42371391
明 山 区 教 育 局 43887251
溪 湖 区 教 育 局 43170302
南 芬 区 教 育 局 43839080
本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