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局
吉教办字〔2013〕68号
吉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吉安市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井冈山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5号)精神,现就2013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
凡户籍在吉安市境内者或学校所在地在吉安市境内的2013年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于2013年4月18日至5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网上报名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井冈山大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选择井冈山大学,其他人员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1.井冈山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自定。市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20日至24日对材料进行统一复审、确认。
2.不属于井冈山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其他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于5月13日至17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预审、现场确认,市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27日至31日对材料进行统一复审、确认。
3.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有关现场确认的事项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好。
4.申请教师资格者材料预审、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按照《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5号)规定要求办理。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井冈山大学招就处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要在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原件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统一复审、确认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