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2月11日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三)。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①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②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9)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四)。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2015年4月28日-4月29日)。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镇江教育信息网及各辖市区教育信息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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