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咨询。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件一)于2014年11月底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镇江市教育局88916342、丹阳市教育局86569065、句容市教育局87310535、扬中市教育局88323491、丹徒区教育局85583101、京口区教育局89980851、润州区教育局85589112、镇江新区社发局80825669。
(2)省考补考。镇江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江苏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将于2015年3月14日上午进行。其报名工作定于12月1日至5日在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健康路1-1号)进行,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咨询电话:85016245)。
(3)普通话报名。镇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江滨新村68号)面向全市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5382957。
2.网上申请(2015年4月6日—20日)。具体要求届时见镇江教育信息网及各辖市区教育信息网通知。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