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0日

  (9)曾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1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12)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原件。(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13)粘贴相片页。(除宿迁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申请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员多提供1张照片,用于张贴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准考证。)

  (14)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012年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县(区)教育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民办教育机构在职人员需要提供经人社部门签证的合同原件。)

  (15)其他材料袋封面中列出的材料。

  (16)材料袋。

  复印件请统一用A4复印,按4-14项材料顺序装订。

  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由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缴纳。

  十一、咨询电话

  宿迁市教育局:84389651,沭阳县教育局:83690236;泗阳县教育局:85230201,泗洪县教育局:86239269,宿豫区教育局:84492503,宿城区教育局:82960305。

  沭阳县招生办公室:83690029;泗阳县招生办公室:85230219;泗洪县招生办公室:86238466;宿豫区招生办公室:84492719;宿城区招生办公室:88101293。

  宿迁市普通话测试考点:84389692。

  未尽事宜,将在宿迁教育信息网(http://jyj.suqian.gov.cn/)上发布,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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