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0日

  2.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可在我省范围内学习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我市报名地点设在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我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三年内有效。

  七、体检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

  3.体检时持身份证、照片(照片需与申报表照片为同底版)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表统一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或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请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

  http://www.jste.net.cn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照片、申请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和办证照片须为同底版近期二寸免冠彩照。

  九、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宿迁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同时报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印制成A3正反面,骑马订式。)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原件。(持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申请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本科段成绩册原件、复印件。

  (8)主干课程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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