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长沙巿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需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设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指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8日-5月2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28日-11月1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对象为截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长沙市教育局或各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的具体安排长沙巿教育局委托长沙教育学院向社会公布;教育实习由申请人本人落实到岗,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