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201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为20日至26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20日

  春季批次: 5月7日~5月11日 (节假日照常上班)

  秋季批次: 11月1日~11月5日(节假日照常上班)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一)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新办公楼4楼消毒与学校卫生监测科,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807388580)。

  (四)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要严格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每年春季、秋季两个批次网上申报开始前,要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在认定过程中,要及时依据有关结论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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