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参加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2013年上半年可直接在网上报考相应学段的面试。报名后考生须携带两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面试报名结束后,将不再办理面试免考笔试手续。
(五)面试光盘申报
各市(州)和高校考点应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光盘申报表(附表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4月28日,下半年12月13日。
(六)面试过程
1. 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 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 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七)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合格证领取日期由各笔试、面试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
八、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九、高校类别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2013年上半年2月27日至28日,下半年9月11日至12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大厅;领证时间、地点见http:// 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联系电话6786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