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学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凡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单科或双科合格证,其单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结束,双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面试报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原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和双科合格证均作废。
四、笔试考试
(一)考试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原参加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2013年上半年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和中职《教育知识与能力》)。
(二)审核确认
1. 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2. 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完成报名工作。
3. 审核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考点院校采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
4. 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参加我省教育学或心理学考试,其中任一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免考科目二。考生在本次报名时务必在报考点办理科目二的免试申请审核并现场登记确认。笔试报名结束后,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将不予补办。
(三)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网址: http:// kaowu.ntce.cn 。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先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