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规划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在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上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试点考试(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日期及安排
2013年上半年笔试考试时间为3月17日,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时 间 类 别 |
2013年上半年笔试时间:3月17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
小 学 |
综合素质(201)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 | |||
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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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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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对象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我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过渡。即对于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