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月3日至6月9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13日至6月30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春季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实施“网上申报”,教育部将原“单机版数据上传”及“认定机构后台添加数据”功能全部关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研究,认真筹备,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全面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指导好申请人网上申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耐心细致的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网上申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学校的工作进行总结。
(四)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界定、相关表格填写、认定数据审核与备案、网上认定、证书打印及其他具体事项,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71-65506717/65506705
监督电话:0371-69691690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