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教育厅将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要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后方能上报,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省认定办不予受理。
(五)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见附件2),并将公示结果及一览表报省认定办公室。
五、其他
(一)省教育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请首次开展认定工作的高校及时申请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二)本通知可在省教育厅主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