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6日

  (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还应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审核认定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5、证书发放和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受理点申请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者在户籍所在市(州)教育局受理点申请认定。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在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认定。

  六、收费

  各级认定机构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七、相关要求

  1、各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逾期不再受理。

  2、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把好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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