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2月26日

  第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四条 考生报名时须在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注册,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生成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要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的处理。
  第十六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审核。
  第十七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准考证号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章 试卷的制作运送与保管

  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答题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印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纸质试卷申报工作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作。
  第十九条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接收试卷,并负责试卷在本地区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试卷运送与保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形码是识别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报名信息,按照《条形码制作要求》(见附1)制作。考生信息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考生答题卡指定位置。考场信息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卡回收袋上。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形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组织与实施本地区的笔试考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考区,纸笔形式考试普通标准化考点设置由各考区自行确定,考区内高校考点由省考试院会同考区确定。机考形式考点设置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考区内可设若干考点,考点内设考场。
  第二十五条  机考考点一般设置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或相关社会力量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或者是有需求且符合教师资格机考考点条件的社会机构。
  第二十六条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至2人。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2)。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面试考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考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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