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公告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9月1日
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7日-13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1.考试对象

  同笔试考试对象。

  2.报考条件

  经过笔试规定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若干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一致。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科目即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

  4.考试方式和收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考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公告》)。

  面试考试费用由北京教育学院负责收取。

  5.日程安排

  (1)面试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

  (2)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6.其他

  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在报名前发布《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三、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对持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人员,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机构名录请查阅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学科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所填写的“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参加面试的学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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