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5月29日-6月4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56-7813475 0556-7826676 0556-7813433
附件1:
幼儿园教师(30人)
小学教师(145人)
初级中学教师(34人)
高级中学教师(14人)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人)
附件2:
宿松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须知:
1、领取时间:6月8日―6月12日
2、领取地点: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孚玉东路宿松商贸城),
联系电话:0556-7826676。
3、注意事项:
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
⑵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应及时送交自己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由持证人妥善保存。
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