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招聘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经市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市直学校、区属学校范围内流动。
3、市直学校招聘的人员在工作5年内须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2年。
四、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淮北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淮北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61-3884005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淮北市纪委、监察局:0561-3198816
淮北市教育局监察室:0561-3891003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