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3年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2日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23日—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我市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确认

  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

  联系电话:0552-4125161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学生成绩单);师范类专升本学历免修本科阶段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须同时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6)非师范专业学历者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是否属师范类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注明信息为准)应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

  (7)户籍证明材料(非本地户口在本地具备办学资质学校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供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三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板),其中两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张待办证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请申请人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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