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12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11日
第十二章 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一)掌握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分类

  国际上将政府收入分为税收、社会缴款、赠与收入和其他收入。

  目前,我国将政府收入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共6类。

  熟悉衡量财政收入的不同口径

  (二)了解财政集中度与宏观税负

  注意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结合一个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府职能与支出责任来讨论。

  二、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含义与特征

  1.税收的基本含义

  2.掌握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

  (二)税制要素——掌握基本要素,熟悉其他要素

  (1)纳税人(纳税主体):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税法规定的征税目的物,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外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目:反映征税的具体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3)税率

  税率: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三)掌握税收的分类(掌握)

分类标准
具体内容
(1)按课税对象的不同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
从价税
从量税
分类标准
具体内容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
价外税:增值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
直接税:纳税人即负税人。所得税、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间接税: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流转税属于间接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四)拉弗曲线与征税的限度

  税收收入最初随着税率的提高而增加,达到一定税率水平后,税收收入随着税率的提高而下降。

  含义: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税负转嫁

  (一)掌握税负转嫁的方式

  前转、后转、混转、消转、旁转和税收资本化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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