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
6月16日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师(中级):
6月15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下午: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社会工作师考试除《社会工作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设5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3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即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