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监理工程师延续申报迟迟未批的情况反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15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最近,协会陆续接到行业内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投诉,上海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们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第147号)第八条规定,上报了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但是申请四个月后,也未获得审批或收到任何答复。由于资质失效,不仅前期跟踪投资付诸东流,而且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法承接新的建设项目,损失将会更大。

建设部令[2006]第147号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文件规定非常清楚,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认真按规定办事,但政府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给予办理,实属不作为的行为。本协会的责任是反应会员的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本协会认为,对申请材料上报后在文件规定期限内,政府主管部门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应视作通过,资质自然有效,以此维护和保障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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