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核。市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补发证书等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登记,与数据库内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符合补发要求的,将相关材料于每年的四月、十月的二十五日前集中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补发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七)补发证书发放。经人社部考试中心或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补发的证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派人统一领取。领取时要持领取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将补发的证书发放到个人,并将《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交给补发证书人员的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要明确专人负责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领取和补发工作。要严格办理程序,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格履行各环节的手续。严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证书、证件丢失、损毁、扣押及不按程序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