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5、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我们将严格按上述规定对违纪违规考生给予相关处理,并通报到有关单位。在此,友情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复习备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三、特别提醒
1、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
2、考生严禁夹带纸条或翻阅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
3、发现替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被代考人考试资格,并对替考人和被替考人作曝光、通报处理;
4、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有交头接耳、互对答案、互打暗号、手势,偷换试卷、答题卡和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
5、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离考场或抄录试题,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