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
根据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
要求
2. 201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1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2013年1月21日
主题词:人事 监理工程师△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人才交流协会,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报考级别为“免2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