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查进场施工设备(由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
(1)进场施工设备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合。
(2)塔吊、计量、测量设备应有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并且合格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3)一般施工设备应有施工单位检验合格记录。
(4)做好进场施工设备台帐的登记。
6、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项目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以及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
(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联合主持召开,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人员参加。
(4)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是检查开工条件,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7、监理例会(由总监负责)
(1)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一般为每周一次。
(2)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当总监无法到会时,应书面授权专人主持。
(3)监理例会参加人: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要时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4)会议主要议题:
*检查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和《会议纪要》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报告上周工程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本周施工计划。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意见和要求。
(5)监理例会应有《签到表》,并在会后24小时的形成《会议纪要》。
8、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洽商记录》(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施工图纸由业主盖章确认后,须加盖监现章及受控标识;失效作废的图纸必须加盖作废标识。
(2)《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上更改的内容应在图纸上标明,并注明标识人姓名、标识时间、修改依据。
(3)《会审纪要》上各参加单位盖章、人员签字应齐全,《纪要》上待定问题应进行跟踪,并在《纪要》上注明确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