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知识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3月17日

  (1)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内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包括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4)其他相关工作。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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